各有關高校:
請你校按時劃轉2006—2007學年度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違約管理金和貼息資金。具體要求如下:
一、各高校務必于2007年11月30日前(含當日)按附件中所列風險補償金、違約管理金和貼息金額劃轉至我中心指定賬戶(見附件)。其中由各省轄市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請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及時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劃撥申請,如財政部門不能按時支付,高校須先行墊支,確保上述資金按時到賬。資金到賬后,我中心將統一開具收據。
二、各高校要嚴格按照上述時間要求進行各項資金的劃撥(資金劃撥后將轉賬單傳真至我中心),凡在11月30日(含當日)以前未見匯款到賬的高校,中心將予以通報。
各高校應負擔風險補償金、違約管理金、貼息資金詳表已經發到各自高校的網上辦公區間內,請及時查閱。如有問題請速與我中心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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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高校2007年應負擔風險補償金、違約管理金和貼息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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