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貸款金額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每個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由高校根據本校的總貸款額度和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
借款合同采取一年簽訂一次的方式。借款合同簽訂后,貸款銀行在規定時間內將貸款撥付省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并轉撥高校,由高校根據貸款銀行的授權,按合同約定向學生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