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貸款學生的利息從貸款到賬之日起計付,其中正常學制內的利息由相應財政渠道支付(對于財政不負擔貼息的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由高?;蜣k學單位負擔),正常學制之外的利息及因違約等原因造成的罰息由學生自付。
一般情況下,學生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后的下月1日(含1日);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后,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提前還貸的,應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